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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3年,化肥加工貿易再次解禁
日前,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67號公告,公布《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2021年)》。該公告指出,2021年1月1日起,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化肥必須向海關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由此,化肥加工貿易又一次進入了行業視野。?
其實,在兩個多月前,商務部、海關總署就發布了《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54號公告),將《商務部?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99個十位商品編碼,其中涉及化肥類貨物共30個商品編碼。該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行,發布當日便成為了行業關注的熱點。?
據了解,此次化肥加工貿易“解禁”是2007年商務部、海關總署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將34種海關編碼的化肥貨物出口列為禁止類后,時隔13年的再次放開。?
政策紅利為行業“十四五”溫暖開局,公告的發布持續引起行業的廣泛關注。為此,《中國農資》記者針對公告相關內容對行業協會、業內貿易及生產企業相關負責人進行了采訪。
新政收放有度
為落實國務院支持加工貿易穩定發展的決定,2020年11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54號公告),將《商務部?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199個產品剔除。同時,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了調整。?
通過對比記者發現,在剔除的199個產品中,涉及化肥類貨物共30個商品編碼。其中,尿素、硝酸銨、其他礦物氮肥及化學氮肥、其他氯化鉀、硫酸鉀等24種化肥由禁止進出口恢復為允許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硫酸銨和硝酸銨的復鹽及混合物、硝酸銨與碳酸鈣等的混合物、其他礦物氮肥及化學氮肥(含硝酸銨)等6種含有硝酸銨成分的化肥由禁止進出口恢復為允許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仍禁止加工貿易方式進口。
從商品目錄中可以看出,主要化肥品種不再禁止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恢復為允許以保稅方式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化肥能從加工貿易“兩高一資”目錄中剔除,并允許加工貿易,說明中國化肥行業在行業協會的指導下,于節能、環保、安全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的進展得到了政府部門和社會的認可。同時,這為中國化肥行業利用淡季閑置產能、提高運行效率,更好地參與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提供了政策支持。?
更有業內人士分析說,2020年第67號公告可以看作是對2020年12月1日部分化肥品種恢復允許加工貿易政策(2020年第54號公告)“打補丁”,調整化肥國營貿易進口經營制度的適用范圍是為了更好地維護中國化肥進口經營秩序。?
在2020年12月1日化肥恢復允許加工貿易時,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氯化鉀等化肥用于加工后復出口,報關時是不需要提供自動進口許可證的,沒有化肥國營貿易進口資質的企業也可以操作。“也許是擔心新政策對維護化肥進口經營秩序帶來麻煩,尤其不利于鉀肥聯合談判,商務部、海關總署在發布2021版《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時打了個‘補丁’,也就是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化肥報關時需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
按現行規定,列入國營貿易進口目錄的貨物,沒有相應的國營貿易進口資質是不可以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補丁”生效后,除了擁有自用化肥(或自用鉀肥)進口資質的中阿、魯西、洋豐、魯北、西洋、中石油等企業可以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自用化肥(或鉀肥)外,其他企業只有委托中農、中化、中化建、華墾四家有資質的企業代理進口加工貿易所需的進口化肥。除此之外,商務部已經公示的4家用氯化鉀為原料生產氫氧化鉀的企業在正式公告后,也可以自行操作加工貿易進口。
出口不會激增
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構建新發展格局,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必須具備強大的國內經濟循環體系和穩固的基本盤。要塑造我國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重視以國際循環提升國內大循環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國生產要素質量和配置水平,推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
“我們覺得把禁止加工貿易調整取消,對于化肥行業來說肯定是一個好事。”?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鉀鹽鉀肥行業分會常務副秘書長周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加工貿易的核心是出口可以退稅,這對于企業來說競爭力會有所增強,對行業來說還是比較有意義的。”國內某流通企業相關負責人也告訴記者:“這算是一個政策紅利!從整個的大環境來看,它需要化肥原料和銷售兩頭都在外,對于化肥國際貿易是有好處的,促進了‘內外雙循環’。”?
據了解,公告發布后,化肥行業之前操作過加工貿易進出口業務的企業開始“摩拳擦掌”,沒有操作過的企業也開始向海關、商務、稅務以及行業協會咨詢如何操作才能將保稅政策落地。?
經營企業在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手冊設立時,需向海關如實申報貿易方式、單耗、進出口口岸,以及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規格型號、價格和原產地等情況,并且提交下列單證: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以及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通過采訪記者發現,允許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化肥只是對那些進口原料成本比例達到一定程度的品種形成實質的利好。與2019年初全面取消化肥出口關稅一樣,并不會導致中國肥料出口量的大幅增加。??
就鉀肥行業來說,我國鉀肥出口的產品量跟氮肥、磷肥相比,占比很小,所以不管是放開加工貿易或者出口退稅,對于鉀肥行業肯定是有一定的利好,但整體影響不會特別大。?
政策貴在公平
“2020年第67號公告指出,2021年1月1日起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化肥必須向海關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才可以去申請加工貿易。據了解,現在我們國內的生產企業,都是沒有這種進口許可資質的,也就是說,如果想走加工貿易渠道,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國營貿易企業來代理進口。”周月告訴記者,“委托代理進口實際上和保稅的狀態是一樣的,需要繳納一定的代理費用,而且需要提交申請,提前申報。但是現實情況是,當下企業暫時無法確定出口量的多少,并照此去申報。這也涉及到一定的問題,要是報多了,后續還得退或者走其他相關程序,會造成一定的麻煩。所以對于國內企業來說,目前政策剛剛開放,還處于摸索階段。從手續上來講,困難和障礙還是存在的。”
圖片
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化肥銷售業務經理吳紅玲告訴記者,目前國內、國際市場情況變化較大,國外尿素、氯化鉀等比國內市場便宜的時候,企業可能會進口原料,再加工成別的肥種銷售出去,這都有可能。但是就公告發布的時間來看,企業暫時還沒那么快反應并作出調整。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目前已經有部分企業具備了加工貿易資質,但并未涉獵進口加工的相關項目。對此,相關企業負責人表示,放開加工貿易對于復合肥企業來說,僅僅是增加了一項原料來源渠道,但從近幾年的行情來看,相較于國產原料而言,進口原料并不具備明顯的突出優勢。正因如此,目前國內肥料企業幾乎還沒有開展此類項目,未來進口原料市場一旦出現好的機會,擁有資質的企業可以隨時開展進料加工業務。
在采訪過程中,企業負責人針對“公告”也提出了幾點疑問。例如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原料和成品復出口過程中如何保稅?出口環節增值稅如何“征免”?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化肥原料時是否需要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貿易方式選擇來料加工還是進料加工?對此,業內人士分析道:“總之,企業要考慮如何將新政策從利潤最大化的角度落實到具體業務流程。”
?此外,中國對于加工貿易監管、保稅、征免稅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而是散落在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原則性規定制定的涉及加工貿易手冊設立、進口物料保稅監管、成品復出口增值稅免抵退、征免稅兼營進項稅抵扣轉出等相關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中。與其他出口退稅貨物相比,化肥因出口不予退稅,在業務利潤測算上則更為復雜。對此,受訪企業一致認為,要把加工貿易保稅政策用足,需要綜合財務、外貿、報關、物料管理等崗位共同籌劃。?
與此同時,業內企業紛紛呼吁,在構建“雙循環”的大背景下,我國對化肥出口恢復退稅(甚至全額退稅)政策能夠盡快提上議事日程,讓中國的氮肥、磷復肥、加工型鉀肥(鉀鹽)行業合理利用好淡季產能,更好地服務于全球農業生產。“不過,與農藥等其他化工類產品相比,化肥加工貿易能夠解禁首先已經很好地體現了公平性。”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中國農資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