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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業標準11月1日起實施!新舊標準區別在哪?
隨著我國農業的迅猛發展,新型水溶肥發展迅速。但目前一些水溶肥產品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規范和提高。為規范水溶肥料行業,進一步提高水溶肥產品質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有關部門對原水溶肥料行業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
新舊標準的主要差異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標準NY 1107-2010與原NY 1107-2006主差異:
1.新標準增加了產品類型:由原來的只有一種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變更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時增加了產品應該至少包含兩種大量元素的要求。
2.新標準修改了單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0%或40 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銅、鐵、錳、鋅、硼、鉬)含量指標由原來的不小于0.5%或5.0 g/L修改為0.2%-3.0%或2 g/L-30 g/L。
3.新標準增加了鉬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 g/L的要求。
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標準中增加了中量(指鈣、鎂)元素含量指標:要求≥1.0%或10 g/L。
5.新標準把pH值由3.0-7.0修改為3.0-9.0。
6.新標準修改了單一大量元素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要求:單一大量元素測定值與標明值負偏差絕對值應不大于1.5%或15 g/L。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標準NY 1428-2010與原NY 1428-2007主要差異:
1.新標準把pH值由3.0-7.0修改為3.0-10.0。
2.新標準修改了單一微量元素測定值與標明值正負偏差要求:當單一微量元素標明值不大于2.0%或20 g/L時,各測定值與標明值正負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40%;當單一微量元素標明值大于2.0%或20 g/L時,各測定值與標明值正負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1.0%或10 g/L。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新標準NY 1429-2010與原NY 1429-2007主要差異:
1.新標準增加了中量元素型產品,增加了鎂元素。
2.新標準把pH值由3.0-7.0修改為3.0-9.0。
3.新標準規定了單一中量元素測定值與標明值正負偏差要求:當單一中量元素標明值不大于2.0%或20 g/L時,各測定值與標明值正負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40%;當單一中量元素標明值大于2.0%或20 g/L時,各測定值與標明值正負偏差的絕對值應不大于1.0%或10 g/L。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新標準NY 1106-2010與原NY 1106-2006主要差異:
1.新標準將腐植酸原料明確為“礦物源腐植酸”,取消了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
2.新標準修改了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標,增加了大量元素型產品應至少包含兩種大量元素,要求單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不低于2.0%或20 g/L。
3.新標準規定鉬元素含量不高于0.5 %。
4.新標準把pH值由4.0-9.0修改為4.0-10.0。
各項新標準中共同要求應有的內容:
1.新標準將至少應包含兩種微量元素,修改為應至少包含一種微量元素。
2.新標準增加了質量證明書應載明的內容要求。要求載明:企業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肥料登記證號、產品通用名稱(產品類型)、執行標準號、劑型、包裝規格、批號或生產日期。
還要求載明: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標明值和單一大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標明值,中量元素含量或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標明值,單一中量元素含量或單一微量元素含量的最低標明值,硫、氯、鈉元素含量的標明值,pH值的標明值。
3.新標準對有害元素“汞、砷、鎘、鉛、鉻”含量限定了最高標明值。《水溶肥料汞、砷、鎘、鉛、鉻的限量要求》對有害元素最高含量限定為:汞(Hg)≤5mg/kg; 砷(As)≤10 mg/kg;鎘(Cd)≤10 mg/kg;鉛(Pb)≤ 50 mg/kg;鉻(Cr)≤ 50 mg/kg。
4.新標準增加了對固體產品銷售包裝和分量包裝凈含量的要求。要求固體產品銷售包裝每袋(瓶)凈含量不低于100g;若進行分量包裝,應標明其凈含量。
5.新標準剔除了原標準檢驗方法附錄部分內容。
總之,對水溶肥料行業標準進行修訂,是適應了科學技術和生產實踐的發展變化需要。加之,中央一號文件,使“科技”成為農業新的關鍵詞,為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
來自: 北方農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