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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11部門聯手,確保春耕化肥等農資供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單位)關于做好2017年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供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經信委)、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管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供銷合作社,各鐵路局:
2017年春耕生產旺季即將到來,做好化肥等農資市場供應工作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增加農民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保障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充足供應和價格基本平穩,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化肥生產
春耕備肥期間及用肥旺季,各電網企業要全力保證化肥生產企業的用電需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及相關煤炭生產企業要認真履行已經簽訂的供氣供煤合同,保障化肥生產企業的用氣用煤需求。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化肥原料產區和化肥農藥產能集中地區的地方政府要加強組織協調,為化肥農藥生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對于環保達標的化肥農藥生產企業,允許其在春耕期間正常開工生產。其中,涉及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且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VOCs排放工序的農藥企業,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對保障農業生產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政府批準。
二、加強鐵路運輸保障
各鐵路局要高度重視春耕期間化肥鐵路運輸工作,針對化肥產能相對集中、市場更趨分散的特點,妥善組織安排運力,優先保障華北、內蒙古、新疆等氮肥主產地,青海、新疆等鉀肥主產地以及西南地區磷肥外運需要。同時,對化肥生產所需的煤炭、磷礦石等原材料運輸給予積極支持。各地經濟運行調節部門要加強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運輸中出現的突出問題。有關行業協會要及時反映化肥運輸需求信息。
三、確保市場供應充足
農資企業要積極適應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帶來的需求變化,滿足農民用肥用藥需求。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各承儲企業在儲備期間,要嚴格按照現行淡儲管理辦法和儲備協議的要求足量儲備,并提前將淡儲化肥調撥到基層銷區儲備庫點;儲備期結束、春耕用肥旺季到來后,要及時動銷;儲備期間如果出現局部地區價格快速上漲、供應緊張等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批準可提前投放淡儲化肥。農藥經營企業對部分供貨較緊的農藥品種要備足貨源,保證供應。
四、規范生產經營秩序
加強源頭治理和農資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肥種子農藥、發布虛假違法農資廣告和不實報道、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電子商務領域農資違法經營行為,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例,并在“信用中國”等網站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農資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對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按照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實施聯合懲戒。暢通消費者維權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好有關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的作用,落實投訴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資打假工作,提高農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五、著力提高服務水平
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要積極適應農業農村發展環境的新變化,大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積極支持化肥農藥生產流通企業建立現代流通網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創新服務模式。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要發揮好為農服務綜合平臺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加強信息技術在農資流通領域中的應用,促進互聯網和農資流通業融合發展,推進農資物聯網建設。提高農資流通的標準化程度,建立農資質量可追溯體系。大力發展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強技術指導服務,向農民普及科學施肥施藥知識,推廣科學施肥用藥技術,倡導使用環保、高效的新型肥料和農藥。
保障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市場供應充足和價格基本穩定關系到農業生產全局,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對于春耕期間化肥等農資市場供應中出現的重大苗頭性、潛在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并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報告。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積極推動行業規范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市場調研,做好春耕期間化肥農藥等農資市場供求和價格形勢的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引導和促進市場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