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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去產能再出招
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意見提出,要通過加大資金支持、落實價格政策等多項措施,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其中,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達不到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產能,實施連續按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技術方面,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有關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