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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六大新型復肥實行工業品生產許可
近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2013年第60號公告發布了新修訂的《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一)(復肥產品部分)》,將緩釋肥料、控釋肥料、硫包衣緩控釋復肥、脲醛緩釋復肥、穩定性復肥和無機包裹型復肥等肥料品種納入工業生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自1984年起,國家將磷肥和復混肥料兩類肥料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未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不得生產和銷售該類產品。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實施細則,目前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磷肥產品包括過磷酸鈣、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肥料級磷酸氫鈣四個品種。
此次修訂后,實施細則中的“復混肥料產品”變更為“復肥產品”;實施生產許可管理的品種,在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4個申請單元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類型復肥”1個申證單元。
在“其他類型復肥”申證單元中設立緩釋肥料、控釋肥料、硫包衣緩控釋復肥、脲醛緩釋復肥、穩定性復肥和無機包裹型復肥6個肥料品種。
根據2013年第60號公告,新修訂的實施細則自2013年5月1日起實施,復肥生產企業申辦生產許可證的按新版細則執行。生產銷售新納入生產許可的緩釋肥料、控釋肥料、硫包衣緩控釋復肥、脲醛緩釋復肥、穩定性復肥和無機包裹型復肥6種肥料的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質量監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發證或增項,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適時發布無證查處公告。